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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辅警敲诈案:执法人员犯罪判决书上不上网是政法系统教育整顿成败的试金石

时间:2021-03-18 20:04 |编辑:三农之声|

  都已经2021年了还有一些地方领导相信捂盖子就能彻底掩盖一件事儿你说他们到底是非蠢即坏呢还是又蠢又坏呢

  最近几天,江苏省连云港市一位女辅警的新闻引发了舆论热议:生于1994年的女辅警许某,在5年时间里,同时或不间断地与7名公职人员发生性关系,并敲诈勒索372.6万元。当然,她也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除了罚没非法所得370万之外,还得交500万元的罚款,并且有可能要在监狱服刑13年。原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院长董秉惠贪污受贿2200多万元才判刑8年。

  老实说,近几年官员的“桃色新闻”虽然也屡屡被媒体曝光,但是能够和女辅警许某相比的,可能也只有重庆市雷政富案件的女主角赵红霞了,二者都是因为“和公职人员存在性关系”在前,因“敲诈勒索入狱”在后,你说这到底是巧合呢?还是某种魔咒呢?

  纵观这起女辅警敲诈案,引发争议的地方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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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对许某的量刑是否过重,是否存在人为干预审判? 

  要知道,重庆市雷公案中的赵红霞,即便是团伙设局作案、涉案金额高达500万元也只是判二缓二,女辅警许某能有多么罪大恶极,居然被判刑13年?贪污受贿4375万元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家慧,才被判刑18年,罚款400万元,比女辅警许某的罚金还少100万。而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董秉惠贪污受贿2200万元,才判刑8年。同一部刑法,量刑差距咋就那么大呢?

  如果说前几个案子和女辅警许某无关,但那和许某有过关系、贪污了70多万元的派出所长刘某乙,也不过被判刑两年半、罚金20万元。这么一对比,不知道许某何以被如此重判?考虑到那些所谓的“受害人”中有派出所长和公安局长在列,难免给人以警法一家、“报复性审判”的联想!

  另外,这判罚的500万元,要求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支付,一次性缴纳!这样的数字和收取形式,难免不让人发生歪想:既然对女辅警许某的定性是敲诈勒索,那退回的钱款是要还给“受害人”的,如果许某只勒索了370多万元,为什么要罚款500万元?难不成还有其他官员也被勒索了,只不过是不便公开,所以才罚这么多来给他们弥补一下损失?

   其次,那几个被敲诈的公职人员真的就是“受害人”吗? 

  9个被敲诈的人员中,有7人是有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这事儿简直太丢人了。陷入女辅警许某的桃色陷阱中的公职人员,除了已经因为贪腐进去了的所长刘某乙之外,其他人也只是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等党政纪处分,然后就没有然后了……女主角许某被处于重刑,但是和她发生关系的公职人员却被轻判?我国的刑法可是一部啊!如此厚此薄彼,引发舆情是难免的。

  这7名被“敲诈”的公职人员中,其中多名是手握一定权力的公安系统领导,一位中招被勒索也就罢了,连续几个公安局领导前赴后继被勒索,就真的对不起穿在身上的警服了,连警察队伍内部都敲诈勒索了,还怎么保护人民群众呢?另外,一边是所长局长,一边是小小辅警,在这种关系对比中,孰强孰弱显而易见。一个20几岁的小姑娘,敢敲诈自己的领导,我是不相信她有这么大的贼胆的。与之相比,我更愿意相信是这些老男人,以某种手段威胁或利诱许某和他们发生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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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问题,判决书的公开问题。 

  开始的时候,这个案子的一审判决书是网上公开的,只不过没有引起广泛关注而已,后来是一个律师认为对许某的量刑过重,而且也看出了诸多疑点,在微博上将判决书推送到公众面前,这才引发广大网民热议。有趣的是,这名律师随后就接到了当地要求删帖的电话,那份判决书也被“紧急下架”。在新华社为此发声后,灌南县人民法院这才发布情况说明称:“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期间,一审判决书未生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当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二)未成年人犯罪的;(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显而易见,女辅警敲诈案不符合上面的任何一条。作为法院,如果明知“该文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不应在互联网公布”,那最开始的时候为什么又擅自发布?难道当地法院判决书的发布根本就没有经过严格的审核把关,只是某些领导“拍脑袋”的临时决定?所以,还是因为一审判决未生效就从《国家裁判文书网》撤回判决书的,这个说明不仅难以让公众信服和满意,反而给人一种越描越黑的感觉。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裁判文书上网是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破除司法案件暗箱操作的最好的良方妙药,群众知情权得以进一步保障,法官自由裁量权得以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从封闭迈向公开,以司法公开倒逼司法公正,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这是法治的进步,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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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很多地方的司法系统之所以存在种种问题,最大的原因就是缺乏案件审判公开。比如我们此前说过的原呼和浩特市中院院长董秉惠,他的判决书上网20多个小时就撤下了,撤下判决书是在保护谁?要知道,董秉惠受贿的2200多万中,有2000万元涉及插手案件受贿,他到底插手了哪些案件?这些经他插手的案件应该怎么处理?我认为,只有推动裁判文书上网,尤其是某些司法人员犯罪的判决书上网,接受全民监督,才能把这些天天与老百姓打交道的司法人员置于阳光之下,以对司法腐败零容忍的态度整顿教育队伍,才能对政法系统的歪风邪气有强大的威慑力。

  海南省高院副院长张家慧的判决书,暴露了一批大律师公然行贿的违法违纪和丑陋行径;青岛市中院副院长的判决书,暴露了副院长与三位女律师的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这次女辅警的判决书,又暴露了几个公安机关腐败分子的真面目……让更多的司法人员犯罪的判决书上网,就能暴露出执法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就能真正接受舆论的监督,真正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并在监督下依法依纪严惩害群之马,这才称得上是以零容忍态度反腐败,才能真正让政法队伍风清气正!

  反过来说,哪个地方在阻挠裁判文书上网,哪个地方就是在开历史的倒车,哪个地方就是在包庇违法违纪问题,这个地方就是对党、对人民,对国家不忠诚,就做不到对腐败分子零容忍!在政法系统教育整顿专项治理活动的大背景下,政法系统的违法犯罪分子的判决书上不上网,是这次专项治理成败与否的试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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