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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市政府等单位涉嫌将国务院监督的棚改项目改头换面违设资金通道洗钱?

时间:2022-05-08 13:32 |编辑:三农之声|

 近日,陕西省富平县淡村镇中合村中合组习仲勋故居守护人习先生推荐来一封《关于绵阳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将国务院监督立项的“棚户区(旧城)改造项目”改头换面,违法设立资金通道洗钱、进行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问题的情况反映》,该情况反映称:

 绵阳世纪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以下简称世纪昌达公司)依法登记成立于2004年11月,并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民营股份有限公司。

 现反映绵阳市人民政府、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绵阳市涪城区政府欺骗国务院,将国务院监督立项的“棚户区(旧城)改造项目”改头换面,违法设立资金通道洗钱,并涉嫌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的真实情况。

 一、项目立项、确定实施主体、项目实施过程的事实:

 2008年“5.12”汶川地震后,绵阳市涪城区涪城路11号全体业主和涪城路1号46户业主按照国家政策,通过公开招标和协商方式依法选定世纪昌达公司为绵阳市“涪城路1-11号旧城改造项目”实施主体,并依法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且实际履行。该旧城改造项目先后获得了绵阳市人民政府、涪城区人民政府、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绵阳市旧改办、绵阳市国土局、绵阳市房管局、涪城区旧城改建工作领导小组等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批准、确认并依据国家政策和法律出具近50余份政府规范性文件(见附件一)。

附件一.png

附件一

因该项目关系数百户老百姓的民生,颇受国务院关注,并派专门工作组现场视察工作(见附件二)。因该项目改建区域涉及上市公司(太极药业集团)的财产处分程序繁琐,绵阳世纪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历经8年,出资二亿多余元,在政府部门的督促、协助下,将项目危旧房完成拆迁,并按照《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绵阳旧城区更新改造的实施意见·绵府发[2018]14号》、《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旧城区改建工作的意见·绵府发[2012]33号》以及其5个配套实施办法(绵府办发[2013]17号)等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完成了“旧城改造项目”的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注销,且修建完成了基坑建设和正负零以下主体建设约12000㎡。

附件二.png

附件二

 二、将国务院监督立项的“棚户区(旧城)改造项目”改头换面,违法设立资金通道洗钱,涉嫌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的事实:

 1、2019年1月,绵阳市政府、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绵阳市涪城区政府勾结“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高管杨晓红(曾挂职绵阳市建设局副局长),将国家、省人民政府备案的“绵阳市涪城区涪城路1-11号旧城改造”民生工程,更名为“滨江天越”,并以“滨江天越”向金融部门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融资(见附件三)。

附件三.png

附件三

 2、绵阳市政府、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绵阳市涪城区政府勾结安排好的杨晓红(2019年4月4日独资成立“四川陆建嘉泰置业有限公司”、2019年4月10日以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的名义成立“四川陆建吉泰置业有限公司”。两公司初始法定代表人、监事均系杨晓红、王昱强。两公司的假注册地均由绵阳市涪城区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将已经确定了实施主体,国务院监督的业主自主改建的旧城改造项目”违背政府规范性文件,断章取义,改头换面。在没有任何部门就该旧城改造项目的房屋、土地进行征收的前提下,于2019年4月10日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公告”。后在绵阳富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绵阳市涪城区持股90.00%)陪标的情况下,于2019年5月8日四川陆建吉泰置业有限公司以384333916元人民币竞拍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见附件四)。

附件四.png

附件四

 3、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川07执613号执行案件于2020年2月28日查明:“绵阳市土地统征储备中心将财政拨付的项目改造拆迁补偿资金转拨给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指定账户,即项目改造具体实施单位绵阳欣诚建设有限公司账户”。2020年3月12日,绵阳欣诚建设有限公司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裁定书的异议。该异议书载明:“我公司仅根据区政府安排作为资金通道,该项目的管理主体是绵阳市涪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我公司仅是根据涪城区人民政府安排,作为接收项目土地成本返还款项的资金通道,根据主管部门安排支付资金,与项目无任何法律上的关系”(见附件五)。

附件五.png

附件五

 4、四川陆建吉泰置业有限公司违规竞拍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后,于2020年1月9日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2020年1月10日,绵阳市行政主管部门给颁发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见附件六)。

附件六.png

附件六

 5、2019年5月8日后,原项目实施主体即昌达公司找到涪城区主管负责人,请求将项目拍卖价款及时支付给昌达公司,便于及时支付数百名老百姓的款项,以维护社会稳定。但该负责人明确表明,不会将该项目款项支付给昌达公司,必须将该款项支付给土地竞拍单位(即四川陆建吉泰置业有限公司)。迫于无奈,昌达公司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到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求四川陆建吉泰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强占的项目已完工程的市场价款和项目实施的设施设备费用。在案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四川陆建吉泰置业有限公司恶意违法竞拍的事实,昌达公司向案件承办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查询四川陆建吉泰置业有限公司的所有账户的资金明细。申请书上交后,承办法官要求昌达公司及代理人5日内领取调查令。到期,因政府部门负责人为了掩盖违规事实,行政干预司法,不让查询四川陆建吉泰置业有限公司账户的明细。法院迫于压力,告知昌达公司不予准许调查令(法院审理卷宗有申请档案)。

附件七.png

附件七

 综上所述,绵阳市政府、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绵阳市涪城区政府采用各自手段,掩盖事实,欺上瞒下,在没有取得自主改建业主和实施主体的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将项目改头换面,改变全体业主同意、确认并经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通过的建筑设计图(见附件七),导致平民百姓苦不堪言、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也导致合法民营企业财产被侵夺,面临倒闭。

附件八.png

 绵阳市政府以及政府的有关部门利用公权将项目作为洗钱通道,涉嫌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该行为完全违背国务院关于“棚户区(旧城)改造”民生工程政策的旨意和初衷。特拜请给予关注。

谢谢!

                                                                              情况反映人:

         绵阳世纪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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