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之声》栏目官网      中国乡镇企业协会乡村振兴工作委员会协办  
    2020年07月12日 08:14:30 星期日
首页 > 舆情杂谈

舆情杂谈

新京报快评:政务发布中不宜出现“恶意讨薪”式非法治词汇

时间:2021-02-09 22:23 |编辑:三农之声|

580×283

  ▲图源网络。

恶意讨薪一词火了。

  据媒体报道,26日,甘肃省合作市某政务号发布文章《工头爬塔吊讨薪 被行政拘留10天》。文章披露了25日上午1040分警方处置的一起包工头爬上塔吊讨薪事件,结尾写道,对用跳楼、跳塔吊或暴力极端行为恶意索要工资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打击处理。对以农民工工资拖欠为名聚集讨要工程款、材料款等恶意讨薪行为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消息一出,引发热议。28日上午,甘肃甘南州官方回应称,该警情信息发布过程中,用词不当、表述不准,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反映出合作市公安局在具体工作中存在信息发布不严肃、干部作风不扎实等问题。对此,州委、州政府负有领导责任。目前,联合调查组正在紧锣密鼓开展工作,调查结果和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580×856

  ▲甘南州官方回应的截图。

用词不当、表述不准,甘南州官方对于此事的定性,无疑契合了公众期许,也起到了舆情灭火之效。

  警情通报或政务发布,措辞必须规范缜密。可就这事看,当地有关方面最初抛出的恶意讨薪说法,明显有失妥当,也难免给人执法立场跑偏之感。

  从法治角度讲,恶意讨薪的表述显然不是什么法治语汇。法律概念上的恶意,跟很多人玩的感受到满满的恶意梗里的恶意大不相同。在合同法领域与诉讼概念范畴,无论是恶意串通还是提起恶意诉讼,恶意都是指行为人没有合法的权利基础却故意捏造假象、会对他人正当权益造成非法侵害的行为。

  正因如此,有些法律人士认为,恶意讨薪的组合搭配不妥,因为讨薪者的是客观存在的,所以就算行为上有不当,也不能反推出其主观上有恶意

580×859

  ▲涉事工地图片。图源原政务号。

  从社会情感讲,恶意讨薪对讨薪行为的负面性评价,也很难为公众情绪所接受。究其原因,讨薪往往是欠薪的上结出的,先有欠薪,后有讨薪,在此类纠纷中,欠薪者与讨薪者的博弈经常是强弱立判。也因如此,公众倾向于给予讨薪行为更多理解与包容,对带有主观恶意的欠薪不给行为零容忍。

  不只是大众情感维度,这些年来,从建筑行业普遍建立工资保障金制度,到刑法中设立罪名恶意欠薪罪,到司法部开通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再到国务院颁布我国首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专门性法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家明确要实现违法欠薪两清零目标,都旨在为农民工等群体讨薪提供强力保障。

  在此背景下,恶意讨薪内嵌的贬抑性色彩,跟国家政策法规对合法讨薪行为的撑腰姿态未免有些不同调,激起非议在所难免。有些网友就调侃:别人善意欠薪,你们凭什么恶意讨薪?这话不尽确切——根据甘南州的通报,涉事工地涉及38名农民工,工资已按月全部兑付,所谓讨薪是因工程承包方之间经济纠纷而起,但恶意讨薪的表述让不少人难以接受,却是事实。

  警情通报不宜用恶意讨薪之类的欠妥词汇。这倒不是说,要鼓励农民工讨薪剑走偏锋。在此事中,当事人的行为确实已逾越合法边界——爬上50米高塔吊威胁工地负责人,借此施压索要工程款,经过长达4个小时的劝解,才从塔吊上爬了下来,此举虽然没有在门口摆花圈等方式侮辱性强,但对公共秩序的伤害不小,并不值得鼓励与倡导。

  换句话说,即便讨薪维权本身没有问题,也要在法律轨道内进行。尽管早些年讨薪难催生了集体跪拜关公求助等花式维权场景,但在欠薪已受到层层规制的当下,通过合法方式追讨工资,是依法维权的应有之义。就这点看,当地对行为极端的涉事包工头行政拘留,指向的若是对不合法维权手段的处罚,而非对讨薪本身的否定,那倒也不无依据。

  但不管怎么说,都不宜给讨薪维权轻易贴上恶意的标签。

注:本文转载自新京报,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行为,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相关阅读:
zhonghuadajiangtang.png
滚动快送
hongsewenhuayinling.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