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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锐评:货车司机被罚服农药自杀,执法部门难辞其咎

时间:2021-04-09 19:03 |编辑:三农之声|

  这两天,河北省泊头市货车司机金某途经唐山市丰润区超限检查站时,车辆虽未超磅,但检测出北斗定位掉线,被处以扣车、罚款2000元。金某因不能接受如此处罚,随后在检查站服农药自杀身亡。金某之死将货车司机的艰辛和人们诟病已久的超限检查站的蛮横暴露在公众视野。

  执法人员是否过度执法?是否对金某自杀负有责任?这事得好好分析一下。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800元罚款。随后的第38条规定,对故意破坏卫星定位装置或者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要罚2000元到5000元。

  那么现在问题来了:车辆北斗定位掉线后,执法人员是否有让金某责令改正的环节?罚款2000元而不是800元,是否因为当事人存在更恶劣的违法情形?管理办法没有扣车的规定,执法人员扣车是否是加码的过度执法?很明显,执法人员不具备电子设备的专业知识,无法当场鉴定北斗车机是否经过故意破坏、干扰、屏蔽,那么就不能罚款2000元,更不能扣车,这于法无据,执法人员显然是过度执法。

  你通过检查站,没超载是吧,那就找找有无其他违规,北斗掉线,扣车再加罚款!对于一个家有70多岁的老娘和3个孩子、家庭的全部经济来源就靠这辆车的中年男子来讲,没有了车,家里的日子怎么过下去可想而知。

  更让人警惕的是,金某在遗言中说,他不是不值2000元,他要为广大卡车司机说句话,要用死来唤醒领导们对这个事的重视!如果真的是如此,那么现在的问题会更复杂:金某从事这么久的运输工作过程中,到底接受了多少次处罚?每一次处罚都是公平合法符合程序正义的吗?如果没有,那么被敲诈和违规执法的比例有多少?有人说,你不服可以去行政复议啊。上有老下有小的拉货吃饭的货车司机,哪有功夫天天去执法部门行政复议,想想繁杂的程序,估计还要自己鉴定和举证,又耗费时间,对一个被生活紧逼的卡车司机来说太难,可能选择忍气吞声、交钱息事宁人是心里再三权衡、最低成本的做法。

  法治社会的一大核心原则,就是法律和规定本身约束的不只是普通的老百姓,更要约束执法者,要把权力关进制度和法律的笼子。执法者如果枉法,或者过度执法带来的对法律公义的破坏远比没有法条更加令人不安。我们期待货车司机金某之死的真相能够尽快大白于天下,以保护法律的公正和人们对正义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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