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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不能私自买卖,小心别被村委会骗了

时间:2020-08-10 22:32 |编辑:三农之声|

相信有很多农村朋友会遇到征地公告还没下发,村里就已经开会说要进行征地了。我在这里先提醒您,村委是没有权利进行征收的,更不用说什么开村民大会,告知村进行征地。村里这么做的目的,就是借助农村朋友信任村委会,所以把本村的土地卖出。其实我说到这,可能还会有一部分村民朋友觉得村委会没有错,将土地卖给开发商是可以的,但是,我再次提醒您,村里是无权做这些事情的,大家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小心、谨慎。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农村集体土地一般是归农村集体所有。农村集体是指由全国农民组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一般来说,本村的土地买卖、转出、转让都应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村民大会进行讨论,而不是村委会开展村民会议来决定土地的买卖。简单来说,集体土地的决策去只能由村民使用,而不是村委会行使。

如果农民朋友发现当地村委有进行以租代征或者土地买卖的行为,那么您就要小心了,可以先向当地行政机关进行举报,行政机关查清事实后,会责令村委会改正的。如果行政机关对您的反映不作为的话,我们则可以以行政机关为被告,从而提起行政诉讼。

河北三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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