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中国周刊》河南卢氏讯(李铁军 贾文君)2020年8月以来,为了有效防治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和作风问题,积极探索乡村治理新路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农村基层落地生根。河南省卢氏县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探索形成规范农村“小微权力”运行“123456”模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3月25日,河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曲孝丽在卢氏调研时,肯定了卢氏县规范农村“小微权力”运行的做法。卢氏县的这一做法,在中央纪委网站、省委期刊《党的生活》、河南卫视、《河南日报》和《三门峡日报》头版头题等相继报道,并在三门峡市委《工作交流》专期刊发。
建好“一本台帐”。即建好群众反映问题(线索)办理工作台帐。统筹县纪委监委机关信访等相关科室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乡镇纪委、村(居)监委会力量,多渠道受理群众反映的利益诉求和问题线索举报,分级登记建帐管理。根据群众反映的问题属性及急难程度,进行分类梳理、研判,落实首问负责制、移交转办制、跟踪督办制、限时办结制、办结反馈销号制,对群众反映的利益诉求通过就地解决、转办督办等形式限期办结;对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乡镇纪委三级联动,深查细究,快查快办,形成震慑。2020年以来,全县累计帮助群众解决各类利益诉求问题1110件,查处农村基层干部违规违纪问题19起29人。
抓好“两项教育”。一是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县纪委监委每月选取2件“微腐败”典型案例,下发各村(社区),利用每月5日农村党员活动日组织党员干部学习,筑牢村干部廉洁履职思想防线。二是开展经常性纪法教育。利用乡镇党性教育大讲堂、农村党员活动日等,组织基层党员干部经常性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法律法规、农村事务管理等学习,持续提升基层党员干部的纪法观念和规矩意识。
制定“三张清单”。即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和”小微权力“事项清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村民自治原则,重点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发生权力寻租和信访问题较为集中的事项,会同组织、民政、农业农村等县直各职能部门,对村级组织权力进行逐类逐项梳理、归纳、审核,研究制定村“两委”、监委会及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委员权责清单83条;违反“六大纪律”的主要问题具体表现负面清单20条;涵盖民主决策、日常管理、便民服务三大类,小到村级印章管理、公益岗选聘、矛盾纠纷调处,大到涉农政策、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等“小微权力”事项清单57条,厘清权责边界,明确了村干部的权力、义务、责任,标定了规范用权的“红线”“底线”和“高压线”。同时,按照“化繁为简,方便适用”的原则,印发《卢氏县规范农村“小微权力”运行制度汇编》,配套建立规范农村“小微权力”运行制度体系8大类、50小项,并以简单易懂的图表形式,绘制每个“小微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印发《卢氏县规范农村“小微权力”运行操作手册》,规范权责使用,让群众按图办事,干部照单履职,否则群众即可“按图说话”进行投诉举报。
实施“四个公开”。一是村务公开栏定期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及群众关心的事项,每季度首月1—5日内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开,重大事项随时公开,特别是对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明细每月公开一次。二是村务公开明白纸到户公开。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以村务公开“明白纸”的形式,将村务公开栏内容同步发放到村民手中,接受群众监督。三是村务监督微信群线上公开。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开的同时,各村(社区)建立覆盖村组干部、党员、群众代表的村务监督微信群,对“小微权力”事项办理情况即时进行公开。四是农村党员活动日会上公开。利用每月5日农村党员活动日,各村(社区)对上月“小微权力”事项办理情况在会上进行通报。
做实“五项监督”。一是设置举报箱。在各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醒目位置设置举报箱,及时收集、登记、处理群众“小微权力”问题(线索)举报信件。二是公布“三级监督”方式。在各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显著位置和村内人流量大的地方,悬挂张贴“三级监督”公示牌,对联系该村的县、乡纪检干部及村监委干部、社会监督员姓名、电话进行公示,方便群众监督。三是聘请社会监督员。各村(社区)从德高望重、热心公益事业的机关退休干部、离任村组干部、老党员中选聘社会监督员,加强“小微权力”事项监督,激活基层监督“神经末稍”。四是开通“清风卢氏”一键举报。在“清风卢氏”微信公众号开通一键举报功能,广泛宣传发动干部群众关注“清风卢氏”微信公众号,掌握监督举报功能,了解纪检监察工作动态。五是开展“菜单式”监督。每月5号前,由农业农村、财政、民政、林业、医保等县直各涉农部门对本月计划实施的涉农事项进行梳理上报,县纪委监委统一审核、汇总,制定形成全县涉农事项重点监督任务清单,于每月10号前下发到各乡镇、村(社区)并通过监督微信群、公开栏等进行公示,县、乡纪委和村监委干部、社会监督员等有针对性地进行跟进监督,确保党的各项惠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强化“六个保障”。即建立六项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一是坚持领导带头。制定《卢氏县进一步规范农村“小微权力”运行实施方案》,成立以县委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县委书记、县纪委书记、乡镇党委书记带头深入村组一线调研指导,推动工作开展。二是坚持示范引领。每个乡镇选定2个基础相对较好的村(社区)先行先试,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并加强观摩交流,推动整乡提升、村村过硬。三是坚持每月督导。县纪委每月抽调人员组建专门督导组,随机抽村、不打招呼、直接进村,对各项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四是坚持量化考评。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量化,明确分值,积分管理,把“软考核”变成“硬指标”。五是坚持部门联动。压实县直有关职能部门、乡镇党委、包村领导、包村干部和村支部、村监委的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六是坚持严格奖惩。每月考核前2名的乡镇在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月例会上做典型发言,工作滞后的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不少于50%权重纳入年度考核、评先表彰之中。
规范农村“小微权力”运行“123456”模式,将群众关心、担心、疑虑的问题彻底公开,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监督的平台建到群众家门口,使群众成为基层监督的“主角”。尤其是统筹“三级监督”力量,分级建立群众反映问题(线索)办理工作台帐,一批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一批棘手的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人民群众有了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规范农村“小微权力”运行以来,卢氏的农村干部作风得到转变,村组干部行有所鉴、行有所依,知道干什么、怎么干,哪些能干,哪些不能干。这些做法,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基层的凝聚力、向心力和公信力得到不断增强。正如卢氏县东明镇祁寸村支书杜书民说的那样:“现在村组干部干啥,都要依据制度来做,再不能像以前那样任性了!规范‘小微权力’运行,我们干部知道咋干了,干事胆也大了,积极性也高了!”
卢氏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席伟林在总结规范农村“小微权力”运行时说道:“卢氏县规范农村‘小微权力’运行以来,我们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让群众在反腐拍蝇中增强获得感’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坚定不移地抓实抓好村务监督微信群、村务公开、网上一键举报、菜单式监督、经常性警示教育等措施的落实,积极探索村集体‘三资’提级监督、村组干部‘重点管理对象’监督预警等机制,建立健全更加科学、完备、高效的农村‘小微权力’监督制约体系,真正打通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最后“一公里”,为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卢氏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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