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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实名举报村官长达八年 奈何保护伞太给力

时间:2021-03-27 17:47 |编辑:三农之声|

   近日,日照市东港区秦楼街道湖西头村村民申某实名向媒体情况反映中称,湖西头村村书记刘为禄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垄断集体资产、向公职人员行贿及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等一系列违纪违法行为,申某及其他举报者向地方相关部门举报刘某长达八年之久,但都被刘某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一、刘某在计划生育管制时,与其前妻育有三女,刘某作为党员欺骗党组织违反计划生育法超生三胎。二胎在1986年正月出生,三胎即同年腊月出生。二女儿出生后寄养别处,后来被接回。刘某违纪违法理应依据相关党纪条例开除党籍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不但没受到任何处罚,仍当选城中村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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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刘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集体资产,挪用村集体巨额资金200万元,进行注册公司一事。经天眼查查证该公司(顺安建筑)实际于2001年3月13日注册成立。2019年8月19日,秦楼街道办事处在《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一文中却称:该公司于2002年成立,承认其借用村财务200万元作为注册资金使用,并称2001年8月28日分三次从集体户转出共计200万元,2001年9月至10月份分四次转入村集体账户约200.12万元。。。既然是借用资金用来注册公司,应该是在注册日之前,而并非在之后啊?秦楼街道办事处称其挪用公款注册公司一事是明显错误,与事实不符--这种答复是明显在袒护、包庇刘某,据申某反映,他多次向秦楼街道反映,要求刘某出具村财务的转账凭证,但是迟迟没有出具,为何不敢公开?被检举后,刘某为躲避追查,把所有名下公司法人变更给自己的亲属刘为某等人员代为管理,刘某利用职务之便幕后操作利益输送,不择手段变着法子把集体资产转换为私有资产。村民要求对此事给予彻查。

  三、莒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1日以(2018)鲁1122刑初111号刑事判决书,判处王某一案,该判决书标明,刘某向原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王某行贿5万元,为其大女儿安排工作。此事反映后,泰楼街道办事处在答复群众来信时,只对其进行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申某认为秦楼街道有袒护包庇刘某之嫌!刘某行贿已成事实,即构成行贿罪(刑事犯罪),却仅仅只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显然属于重罪轻罚!并且,刘某还一直担任其村书记职务。事后,刘某扬言并威胁申某:“有能耐你就告,我有的是关系,有的是钱”。可见其张狂至极,背后的保护伞实属“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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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2012年12月31日夜,刘某幕后指使黑社会人员对7户居民家进行抢劫、放火、毁坏财物价值达30多万元,该事件证据确凿,(秦楼公安立案号:A3711024500002013010001)此案报案立案后搁置至今。

   五、2020年,刘某为了把持基层政权,未到换届选举之时,通过不正当手段令其亲属刘为某进入到村支部,按照相关规定,同一村委不允许有两名直系亲属同时在职,该行为极不符合选举流程及相关条款,关键是,秦楼街道一直是持默许状态。。。

  以上是日照市东港区秦楼街道湖西头村村民申某实名向媒体反映的相关情况。

  乡镇领导一直普遍认为基层工作难度大,特别是认为农村干部出点问题在所难免,怕查了案子伤了感情,影响工作积极性,于是能捂则捂,有的把查案和稳定对立起来,怕查了案子乱了班子,于是能拖则拖,有的不愿查案,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特别是乡镇干部出于人情、利益的考虑,对村干部监管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说情包庇,查处时也是给个不痛不痒的处分了事。一些群众反映多、意见大、长期久拖不决的违法违纪案件,往往都和县、乡领导干部的袒护有关。

  原文链接:http://rmfzgcw.cn/fldc/90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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