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之声》栏目官网      中国乡镇企业协会乡村振兴工作委员会协办  
    2020年07月12日 08:14:30 星期日
首页 > 法治

法治

宣传《民法典》促进形成良好的家庭赡养文化

时间:2021-01-16 14:32 |编辑:三农之声|

 自2021年1月1日《 民法典 》生效,几天来多次听到有人说《民法典》中没规定儿媳有赡养公婆、女婿有赡养岳父母的义务。其根据源于《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首先,在《民法典》废止的《 婚姻法 》等9部法律中没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保障法》)。《保障法》第十三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这里有3层意思:一,站在赡养人的角度,《民法典》中排在家庭成员第一位的就是配偶。 二,在婚姻存续期间,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拥有者之一儿媳、女婿已经 尽到义务。三,赡养人的配偶有协助赡养义务。

 其次,法律之间是相互关联、互相补充的。《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对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提到的家庭成员进行补充。即: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再次,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孝”文化。虽然法律没有规定丧偶后的儿媳或女婿有赡养义务,但不少仍然生活在一起。有的还带着公婆改嫁或续弦。因此,《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是一种以法律形式的肯定和鼓励。

 客观地讲:赡养老人说起容易、做起难。自古就是一个大问题。正因如此,才以寸草春晖、乌鸦反哺、羊羔跪乳来教化子女;今天,这一问题更加突出。“ 协助赡养义务 ”是对良好的乡俗民约、公序良俗的肯定,体现规律也有一定的温度。同时,子女须认识到法律只是底线。愿天下子女在赡养老人方面做得更好,为你我他的明天形成良好的家庭赡养文化,而不要种下恶果——每个人都逃不过需要子女赡养的那一天……。

注:本文转载自央视三农之声,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行为,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相关阅读:
zhonghuadajiangtang.png
滚动快送
hongsewenhuayinling.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