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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之声新视觉:农业保险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力量

时间:2021-03-23 15:25 |编辑:三农之声|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关系国计民生。由于农业生产过程中面临巨大风险,农业保险至关重要。

  新中国成立伊始,国家就高度重视农业保险的发展。70余年的发展历程,尽管有许多困难、波折,乃至反复,但从总体看,我国的农业保险实现了从的发展与跨越。不仅是业务范围和规模,更实现了从传统农业保险向现代农业保险的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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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国家发展三农总体要求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引,正赋予农业保险更广泛的内涵与外延,即将农民和农村纳入保险服务范畴,实现从小农险大农险的跨越,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发挥积极而独特的作用。

  从无到有

  新中国的农业保险可以追溯到新中国成立之初。194910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之后,就在一些地区开展了牲畜保险和棉花保险。由于历史的因素,农业保险出现过停办。1978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实施,农民在生产积极性得到极大调动的同时,作为个体的承包户风险承受能力十分有限,因此,重新开办农业保险再次被提到了议事日程。1982年,人民保险公司开始全面恢复农业保险。

  1986年,我国第一家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成立,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业生产保险公司,开始打破了人保独家经营的局面,这也标志着农业保险开启了新的发展阶段。

  之后,随着我国保险市场主体的增加,农业保险得到了快速发展。从1982年至199210年间,我国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从23万元发展到了8.62亿元。在重大自然灾害中,农业保险的保障作用得到了充分体现,为稳定农业生产和保护农民利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1992年,我国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任务。在这个背景下,一是国家对农业保险的定位有所调整,即将其定位为商业性保险业务,政策支持的力度减弱,乃至退出。二是我国农业生产仍处于初级阶段,风险复杂且分散,使得农业保险面临巨大的经营风险。三是保险行业的风险管理能力相对有限,难以进行有效的风险定价,农业保险陷入了深度亏损状态,各家保险公司望而生畏。四是农业保险具有显著的巨灾风险特征,但无论是国内还是国际市场,均缺乏相应的再保险支持,风险难以分散,保险公司心有余而力不足。五是一些保险公司股改上市,考虑到农业保险具有显著的政策性特征,且经营不佳,纷纷将此业务进行剥离

  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进入了又一次的衰退期。到了2004年,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下降到了3.77亿元。

  驶上快车道

  2004年中央以一号文件的形式,提出并强调了三农问题在社会主义现代化时期重中之重的地位,对农村改革和农业发展做出全面、系统和具体的部署。

  在这个背景下,农业保险被提上国家层面的议事日程——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保险制度——“保费补贴,市场化运作模式,即中央和各级财政对农民投保农业保险进行保费补贴,保险公司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开展农业保险业务,避免了将农业保险简单地官办可能产生的弊端和问题。

  2007年是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历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政策性农业保险全面启动。这一年,中央财政安排了10亿元农业保险的专项保费补贴资金,同时,要求地方财政进行相应的配套,对六省区五大类粮食作物予以保费补贴。

  财政保费补贴政策,从根本上解决了农业保险的付费能力问题,调动了农民投保的积极性。同时,也为农业保险的发展提供了基本规模的保证,推动农业保险走上了发展的快车道

  在市场化运作的要求下,我国加快了农业保险市场的培育,尤其是对专业化经营主体和能力的培育。安信农险、安华农险、国元农险、中原农险等一批专业性的农业保险相继成立。同时,我国探索了多种形态的农业保险,成立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还在宁波慈溪开展农村互助合作社的试点。此外,在我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大格局下,还引进了以经营农业保险见长的法国安盟保险公司,并将注册地落户我国的农业大省四川。

  此后,我国农业保险的市场规模在迅速壮大,提供的风险保障从2007年的1126亿元增加到2019年的3.6万亿元,业务规模稳居亚洲第一、世界第二。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也从2007年的51.8亿元发展到2019年的680亿元,农业保险服务的农户数也从2007年的4981万户次增长到2019年的1.8亿户次。农业保险承保的农作物品种为270余种,基本覆盖了各个领域。2007年以来,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之所以能够取得成功,除了中央和各级财政的支持外,更重要的原因是不断开展制度、监管、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比如,2013年《农业保险条例》正式实施。同年,财政部印发了《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2014年,农业保险再保险共同体成立。

  2020年农业再保险公司成立,更是标志着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将进入一个新的时期。

  新格局新要求

十四五规划建议明确,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从农业现代化农业农村现代化,从表面上看,加了农村二字,但它既不是农业现代化的简单延伸,也不是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的简单相加,而是包括农村产业、生态、文化、治理和生活现代化的有机整体。保险也面临着如何更好地服务和助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课题。

  从总体框架看,未来的农业保险将从小农险大农险过渡,即在传统农业保险的基础上,发展面向农业、农民和农村的大农险

  新时期,农业保险应该如何发展?

  第一,解决好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问题。随着农业产业升级,农业风险分散的需求将进一步加大,财政保费补贴资源与需求之间的矛盾将日益突出,因此农业保险需要逐步从政策性为主向商业性为主过渡。对此,一是要加大科技的投入,进一步降本增效,为商业化经营奠定基础;二是要关注农业生产新模式带来的新风险,如设施农业、立体农业和农业机械化的风险;三是要大力发展商业性农业保险,逐步实现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商业化经营。

  第二,随着我国农业和农村改革的全面深化,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成为新组织形态。在这一背景下,农业保险要从新型农业业态的视角,重新思考发展和服务模式问题。一是要通过农业保险为农业经济组织的融资提供风险背书,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实现农业的规模化和集约化;二是通过推动数字农业和精准农业,加大农业的科技化水平,从根本上降低农业生产的风险;三是继续推广保单+订单模式,为龙头企业解决可能面临的定金风险,推动订单农业的发展,继而解决农户的生产资金问题。四是通过产品和技术创新,大力发展指数和价格保险,提高收入保险占比,为农业和农民提供高水准的风险保障服务,切实提高和保障农民收入水平。

  第三,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过程中,农村和农民无疑是最薄弱的环节。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推出了新农合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但总体上仍属于低水平状态,与日益提高的农村生活水平和广大农民的期望不相符。下一步,除了国家层面继续加大投入外,保险行业应当发挥更大的作用。在融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过程中,保险行业应当将普惠保险作为经营的基本理念,开展互联网+健康扶贫模式创新与探索。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第四,金融扶贫,保险先行已经成为保险行业和各级政府的共识,这是对前期保险全面参与和融入脱贫攻坚任务的最好肯定。十四五规划建议明确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因此,要在脱贫不脱政策原则下,通过保险,解决可能出现的因灾返贫因病返贫问题,保险业要与政府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一方面要继续做好农房保险,进一步提高保障范围和程度,另一方面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推出各类脱贫综合保险,更好地发挥保险在扶贫,特别是巩固脱贫成果中的独特作用。

  第五,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要求,而将保险纳入农村的社会治理体系,可以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前期,保险业在山东地区就开展了农村治安保险并取得了很好效果。下一步,需要在顶层设计的基础上,利用农村治安保险和环境责任保险,开展保险+”的模式创新,解决农村治理面临的突出问题。(作者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原副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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