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听人们说“养儿防老”,但养儿真的防老吗?在家住北京的张大爷看来,还真就未必。
张大爷今年83岁了,一个人居住,老伴儿在三年前过世,就因为老伴儿去世后的一些事儿,让他和女儿彻底断了情分。
张大爷原本有一儿一女,儿子在1991年不幸去世,就只剩下女儿张兰(化名)。老两口对女儿疼爱有加,有什么要求也都尽量满足,可谁知,随着他们的年龄越来越大,女儿对他们的态度也越来越差,甚至和女婿一起威胁辱骂他们。
2015年,张大爷和老伴儿将之前居住的老房子卖掉,又添了5万元购买了位于北京某社区的房子用于居住,因为家中的钱财都是老伴儿掌管,所以这套房子也登记在老伴儿的名下。
2018年6月,张大爷的老伴儿去世了,没有留下任何遗嘱。当月,张兰从母亲的银行账户中取走全部存款260万余元,取走国债45万元。
2018年9月,张大爷老伴儿原单位发放的死亡抚恤金13万余元、丧葬费5千元汇入了张大爷的银行账户内,两日后,张兰从父亲的银行账户中将此款全部取走。
张大爷向女儿索要这些钱款未果,无奈之下,张大爷将自己的女儿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女儿将自己和老伴儿夫妻共同财产中自己的那一半返还自己,并继承老伴儿的全部遗产。
在庭审中,张大爷拿出了一张借据,借据记载:“今自母亲处借款人民币一百万圆整,借款人:张兰,日期:2000年1月1日”。张大爷称,这是老伴儿借给女儿的,具体借款经过及出借方式他并不知情,只因为女婿威胁老伴儿,所以老伴儿才把借据交给他并告知此事。张大爷称,老伴儿曾和他说,如果女儿和女婿对他们好,该借款就不要或少要,否则就一定要向女儿主张返还。
庭审中,张兰承认自己将母亲和父亲银行账户中的钱款全部取出,但她拒绝承认自己借过母亲100万元,张兰称,虽然写了借据,但没有真的给钱,倒是母亲在买房的时候,向她借过100万元。
张兰称,她和丈夫曾为母亲垫付医疗费15万余元,办理丧事所花丧葬费9万余元,她还转给父亲30万元。她认为自己所花的钱以及借给母亲买房的100万元都应该从所取存款中扣除,不仅如此,她还有权继承母亲二分之一的遗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上述银行存款和死亡抚恤金、丧葬费、国债,均已被张兰掌握。另外,张兰所提交证据并不能证明其与丈夫曾为母亲垫付医药费15万余元,也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借给母亲100万元,同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向母亲借款100万元。
法院认为,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权男女平等。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张兰从父母银行账户中取出的存款和国债,以及涉案房屋和100万元债权,都是属于她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归张大爷所有,另一半由张大爷和张兰共同继承。丧葬费是用于办理丧葬事宜的费用,应先行折抵办理丧葬事宜所产生的费用,死亡抚恤金是对家属的慰问和帮助,是张大爷和张兰共同所有的。
最后,法院判决:涉案房屋的四分之三份额归张大爷所有,四分之一份额归张兰继承所有;张兰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张大爷给付人民币284万余元;驳回张大爷的其他诉讼请求。
通过法律途径,张大爷成功要回了属于自己的财产。可话又说回来,张大爷毕竟这么大年纪了,再多的钱也不能给他带来精神上的安慰。
如果张兰从此以后,能够对张大爷真心相待,用心赡养,相信张大爷一定愿意将自己的所有财产,都留给这唯一的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