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1日,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小官巨贪”的典型案件,这是该区迄今为止查处的涉案金额最大的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临安区审计局行政事业审计科原科长杨基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113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一个看似不起眼的审计科长,竟然能够贪腐上千万元,这样的案例引人注目。事实上,近些年来,无数贪腐干部被打落马下,相关的贪腐数额和贪腐手段被公之于众,人们往往会惊呼其手段之隐蔽,惊叹其数额之巨大,这样的“小官巨贪”着实当警惕。那么,人们不禁要问,为何一个区区的科长,竟然能够贪腐上千万元的巨款,到底是其手段很高明,还是制度不完备,或者是监管形同虚设?不妨推测一下。
其实,很多干部都有可能手中掌握着一定的实权力,尤其是掌握着自然资源、能源等部门,看似一个小小的科长都掌握着一定的实权力,他们的一句话、一支笔,往往会决定着一个企业是否会获得巨额利润,所以,他们往往会成为被围猎的对象。在一次又一次地贿赂中,贪腐上百万、上千万都有可能发生。同时,一些管着财务方面的干部,如果他们在账目上做文章,较为不容易发现,在层层审批过程中,领导干部往往因不懂业务而随意签上大名。另外,在财务的监管上,一些部门往往不足够深入细致,检查过程中,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客观上纵容了一些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和发展。
要想叫停“小官巨贪”的漏洞,需要多管齐下。一是要加大对干部的约束和教育力度,尤其是对于手握实权的干部,要随时进行常态化的警示教育和教训。二是加大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项目的监督力度,以严格的监督、常态化的监管,让一些人无洞可钻。三是加大问责力度,对于发现的线索和蛛丝马迹,都要一查到底,是谁的责任就追究谁的责任,是多大的责任就追究多大的责任,以精准问责叫停一些人的歪念头。